- 徐婧;
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下彩礼返还规则的抽象化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按习俗给付”的标准模糊、“酌定”自由裁量权的尺度不一等问题。彩礼给付具有“目的性给付”的权利基础,在婚姻家庭关系与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规范体系联动下,“目的给付”“目的实现”“返还请求”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的交错。因此,“按习俗给付”的主客观认定标准也应当参酌给付目的的判断标准,从主观层面明确“登记结婚”与“共同生活”,并从客观层面区分“低价赠礼”与“高价彩礼”的二元处置机制。彩礼的“目的性给付”赋予了其人文主义下的规范性内涵,可从“契约—支付”双重分析框架下反思司法实践中的彩礼返还规则的差异化构建,在“轻契约—重支付”“契约—支付相当”“重契约—轻支付”不同类型中突出生活困难、孕育情况、过错考量不同事由的酌定参考作用。
2025年01期 No.130 20-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0K]
[下载次数:1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8 ] - 林树建;
大数据证据应用于刑事司法实践已是大势所趋。大数据证据呈现大数据集→算法→大数据报告的三元内部构造,人工智能的应用使海量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成为可能,但也伴随着算法决策不可解释的技术特征。不可解释性使大数据证据区别于言词证据,大数据集和算法的双重客观性决定了其实物证据属性。不可解释性亦造成了大数据证据的质证虚化困境,审查重心由真实性转向可靠性则能破解这一困境,具体方法是借助人类熟知的因果关系重构以概率推理为底色的算法决策。不可解释性应被视为技术特征而非技术缺陷,大数据证据的规范应对将使刑事诉讼更好地借力于科技发展,也带来了更新诉讼认识理念的契机。
2025年01期 No.130 30-39+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K]
[下载次数: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 ] - 欧阳瑞;
我国司法解释针对亲子关系诉讼中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拒绝配合亲子鉴定所设置的既有规制路径,于性质上属于一种“限制性”拟制真实规则。该条在实践中存在适用条件模糊、法官形成路径依赖、自我约束机制失灵以至于个案有违公正的问题。理论上,由于背离实质真实主义,其有违人事诉讼公益性质及判决对世效原理。最利于解明亲子关系的直接强制模式因对人格尊严侵害过大,不宜采用。建议采行自由评价模式,将拒绝之情事作为全辩论意旨之一,由法官结合经验法则自由心证。作为制度配合,应当提高法官职权探知的力度。此外,为达制裁与预防目标,可以对违反亲子鉴定协力义务的当事人为金钱上的间接强制。
2025年01期 No.130 40-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K]
[下载次数:4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6 ] - 王小源;陈俊秀;
对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撤回或反悔问题的讨论,需以“撤回权”概念范畴的廓清乃至重塑作为基础。就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而言,认罪认罚撤回权指向的是被追诉人单方享有的、贯穿刑事追诉全过程的无因性诉讼权利,并包含对此前认可客观事实、行为性质、量刑建议与悔罪态度的撤回等若干层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公正及人权价值优于效率价值的规范目的构造,奠定了撤回权的正当性基础,而从制度合宪性控制的角度出发,亦只有承认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一种动态的范畴,并据此确立被追诉人撤回相应意思表示的权利,方能有效缓解认罪认罚制度与审判独立及无罪推定原则间的价值张力。基于对现行实定规范的教义学解读,撤回权的行使原则上导致认罪认罚的情节归于消灭,对被追诉人的处理标准应恢复到无功无过的基准状态,但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对认可量刑建议的撤回并不必然产生否定认罪认罚成立的法律效果。同时,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仍应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庇护,为此检察院的技术性抗诉行为需得到严格限制。
2025年01期 No.130 52-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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