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奕;
确保环境公共产品之良性供给,不仅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全面介入社会生活的重要体现,更是国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抓手。但受限于历史路径的影响,经济法并未在立法规制(尤其是环境保护税)上实现其调制功能,而创设于10年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则在立法不足、行政监督有所欠缺的时代环境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动了中国式环境治理体系的成型。但其中存在的路径不够清晰、责任未能厘清等问题,仍需在以实现经济社会化条件下实质公平正义为目标的经济法视角下进行优化,经济公益诉讼作为经济法上旨在平衡和实现社会整体共同经济利益的司法构想,能够在以实现责任承担的司法路径上以“私负担”“公负担”之续造更好地实现环境公共物品的供给优化。
2023年04期 No.125 54-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6K] [下载次数:28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赖隹文;
虚假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制在当前呈现出前置法先行、后盾法空白的特征,处于规范供给不足的状态。个人破产制度目前只在个别地方施行,这造成了制度分治与“两张皮”格局,刑法规制困境进一步加剧。据此,应渐进式地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种视域探索妥适的刑法应对之策。在解释论层面,虽可从手段行为与“目的”两个维度勉强适配具有关联性的罪名,但仍面临相当程度的现实适用困境,只能作为刑法应对的次优方案。由此合乎逻辑地进入到立法论的规则建构层面,具体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国家层面制定《个人破产法》,完善前置法以明确个人破产管理秩序之法益;其次,刑法增设“虚假个人破产罪”,把虚假个人破产行为类型化,进而实现对形式各异的虚假个人破产行为的全方位惩治。
2023年04期 No.125 71-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6K] [下载次数:17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徐小淇;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了一般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时,就是否要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的问题,现行程序规范不仅相互存在冲突,且都无法与《民法典》第687条的实体规范有效衔接。为此有必要以实体规范的实现为目标,对《民法典》第687条进行实体与程序的交叉解读,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诉讼形态识别标准,将此类案件定性为可分之诉,根据原告是否追加债务人的不同意愿,分别适用普通共同诉讼和简单诉讼的程序规则。
2023年04期 No.125 81-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4K] [下载次数:26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