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词讼爆炸”背景下地方官的止讼之道The Magistrate's Way of Stopping Litig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Litigation Explosion” in Song Dynasty
王奥运
摘要(Abstract):
相比隋唐,两宋时期乡间大宗豪族几近消失,地方缺乏强有力的自治力量,衙门承担了主要社会治理重任,亲邻词讼涌向州县官府,这是两宋社会出现"好讼"现象的根本原因。乡间社群属于以血缘为基础的熟人交际圈,以往亲邻矛盾多通过熟人尊长内部调和,两宋地方官循此思路,将大量亲邻词讼转为调解。另一方面,词讼受理后,依法裁断方式不足以切实矫正两造名分,不能实现案结事了,而伦常是乡间熟人社群的主要行为准则,只有重塑社群良好的道德风尚才能真正止嚣讼,因此州县衙门多以道德劝谕方式结案。理清两宋地方官听讼止讼的方法和思路,有助于反思和改进当前中国"诉讼爆炸"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KeyWords): 好讼;止讼;冷静期;调解;案结事了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规民约在健全乡村治理新体系中的功能研究”(19CFX015);;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作者(Author): 王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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